安葬预约
安葬
安葬对象
墓地
- 在1988年12月31日以前海外居住的同胞(在海外居住的持有大韩民国国籍者或者海外居住的曾经持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人当中,安葬日与安葬预约日当日有亲属的人)
- 1945年以前海外移民的同胞的直系小辈亲属并海外出生安葬日当日一直海外居住的同胞(安葬日或者安葬预约日当日有亲属的人)
- 其他保健福利部长官认为有必要安葬在陵园的人
- 据第一号以及第二号规定,海外居住的同胞的配偶以及第三号规定的配偶
奉安堂
- 第一号的安葬对象当中,安葬日与安葬预约日当日没有亲属的人
- 第一号的安葬对象当中,希望奉安堂安葬者
- 安葬日与安葬预约日之前在海外居住二十年以上的人
- 背离本人的意愿被征用到海外居住后永久回国者
- 其他保健福利部长官认为有必要安葬在奉安堂的人
- 据第十条的规定(墓地内遗骨的奉安堂移葬),希望奉安堂安葬者
- 据第一号至第六号的规定,安置者的配偶
※ 预约者申请日必须年满70周岁以上
安葬限制者
做出背离国家利益行为的人
由于反民族行为,被社会及同胞等千夫所指的人
其他事项
网上交纳墓地使用费,碑石费
提交预约申请书原件
- 安葬者或者预约者的配偶做夫妻合葬(预约)时,提交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户籍副本等)
- 获得外国国籍者确认推荐机关
安葬申请
如果您是预约者
- 通报安葬日(安葬前一天通报管理所)
- 在申请书上需要确认推荐机关(居住国驻在大韩民国公馆长,驻日大韩民国民团中央本部团长,大韩红十字会总裁)
- 在申请书上必须确认至安葬日在海外的居住证明
- 死亡证明书,火葬证明书等确认死亡材料
- 户籍副本等能够确认家庭关系的文件
※ 可以用邮件,传真等申请
如果您没有预约
- 符合于预约申请对象条件者,程序与预约申请内容相同
- 提交碑文并交纳刻字费
※ 可以用邮件,传真等申请
墓地
安置种类 | 墓地宽度 | 碑身规格 | 碑台 | 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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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葬及 夫妻合葬 | 1墓 3.3㎡ (1坪) |
长 | 30㎝ | 长 | 60㎝ |
|
宽 | 12㎝ | 宽 | 52㎝ | |||
高 | 65㎝ | 高 | 10㎝ | |||
三位以上合葬 | 1墓 15㎡ (5坪) |
长 | 120㎝ | 长 | 240㎝ | |
宽 | 33㎝ | 宽 | 100㎝ | |||
高 | 180㎝ | 高 | 25㎝ |
汇款指南
- 墓地使用费:国立望乡陵园管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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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碑及碑座、石碑刻字费(在石碑上刻字的费用):遗属直接向签署单价合同的企业汇款
※石碑及碑座、石碑刻字费(在石碑上刻字的费用)可能因年度单价合同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