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葬指南
安葬对象
安葬对象
1. 墓地安葬
- 11988年12月31日前在海外居住的海外同胞
- 2日军慰安妇受害者、库页岛同胞等因强制征用等事由在海外居住后归国的人
- 3其他保健福祉部长官认为有必要安葬在陵园的人
- 4上述安葬者(①-③)的配偶
2. 奉安堂安葬
- 1以安葬申请日为准,在海外居住超过20年的海外同胞
- 2通过遗骨奉还项目等、在国家的行政或财政支持下奉还的人
- 3其他保健福祉部长官认为有必要安葬在奉安堂的人
- 4上述安葬者(①-③)的配偶
- 5墓地安葬对象中,亲戚朋友希望安置在奉安堂的人
安葬限制者
做出背离国家利益行为的人
因在侨胞社会做出反民族行为而受到指责的人